海陆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01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
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
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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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解释公布之日其实施。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不存在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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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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