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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关联方参股子公司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海陆”)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承担的转炉煤气全干法
节能降碳及超低排放工艺关键技术研发与工业示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
为两年。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中科海陆不能及时归还本
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审议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保障中科海陆承担的转炉煤气全干法节能降碳及超低排放工艺关键技术研
发与工业示范项目顺利实施,以实现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中科海陆
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两年。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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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代表人:申海新
    4、注册资本:4109.8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对转炉烟气干法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研发;工程项目管
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设备租赁;能源设备购销;
仓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7、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639.75 万元、负债总额 453.16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159.29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332.13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
    8、股权结构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8.99%、魏小林持有 19.64%、李博持有
16.06%、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持有 15.31%。
    9、关联关系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6.3.3 条的规定,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中科海陆为公司关联方。
    10、中科海陆其他股东情况
    其他股东虽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但因财务资助
金额较小,公司认为风险可控,后续将密切关注中科海陆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了中科海陆向公司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期限为两
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另行协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检查
贷款使用情况,中科海陆应按公司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等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中科海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
基于保障中科海陆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现投资收益的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
持股 48.99%的参股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
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变化
情况,特别要强化对其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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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中科海陆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保障中科海陆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
现投资收益的需要,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持股
48.99%的参股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
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中科海陆其他股东因资金问题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
对中科海陆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资金管理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
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中科海陆资金流向的能力,对中科海陆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中科海陆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项目顺利实
施、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该借款总额度较小,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
提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中科海陆提供总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资助余额为 271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2%,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
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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