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 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1 名,代表股份数 138,703,4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6.467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公司股 份 138,398,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31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0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名,代表 公司股份 4,553,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06%。 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 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2024 年度津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2024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52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6%; 反对 1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76,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6%; 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6,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0216%;反对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徐元生、张卫兵、王申申、 张郭一、邹雪峰、张展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元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398,1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8,3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2956%。 2、选举张卫兵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4,6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4,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382%。 3、选举王申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398,1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8,3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2956%。 4、选举张郭一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4,6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4,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383%。 5、选举邹雪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4,6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4,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382%。 6、选举张展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5,583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5,7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581%。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于北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5,5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5,7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581%。 2、选举陆文龙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5,584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5,7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581%。 3、选举冯晓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406,482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6,6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3.4779%。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傅有国、王佳仁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华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傅有国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8,405,583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2、选举王佳仁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8,406,483 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8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张芾、宋盼茹律师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