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合力能源就与华兴电力的合作协议向其参股公司
华兴合力提供财务资助2500万元,进行管网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
合力能源改变原有的经营劣势,整合原有资源,开展新的运营模式,在实现投资
收益的同时,能获取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核心竞争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会督促公司增加还款保证、降低风险。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补提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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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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