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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3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合力能源、华兴电力合作协议伴生的财务资
助事项余额审批的流程,以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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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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