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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江苏
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租赁”)、 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茂保理”)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书》,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
的方式与金茂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与金茂保理开展
保理业务。上述两项业务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合作期限不超
过 3 年。
    公司与金茂租赁、金茂保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的
一切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一:
    名称: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9563575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2301
    法定代表人:邵振峰
    注册资本:3466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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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手二:
    名称: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9149513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2301
    法定代表人:邵振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02 月 08 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法律法规准予
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
    2、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四、综合授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乙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的授信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1)由租赁公司按照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
租金;
    (2)由保理公司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乙方按约向甲方支
付保理融资使用费、手续费,并按期偿还保理融资本金。
    具体融资金额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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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保理合同及相应的补充文件为准。
    4、授信使用
    (1)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授信时,乙方负责向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提供
所需融资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乙方与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签订项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或
保理合同);
    (3)乙方与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签订融资项目所需的抵(质)押担保合
同并办妥登记手续。
    5、授信期限
    本协议书签署后,甲方给予乙方三年的综合授信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五、本次融资业务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将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及优
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的长期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上述融资业务,不影
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该项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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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综合授信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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