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表示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徐元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徐元生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同意改聘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
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广州拉斯卡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广州拉
斯卡经营稳定,订单充足,总体财务状况稳定。持有广州拉斯卡 100%股权的
Raschka Holding AG 其他股东对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事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