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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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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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