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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年9月2日,持有公司13.7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函》,内容是《<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
李长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
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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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3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850,537,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5,38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52,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5,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1,51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出陈实先生、杨钦湖先生、
翟建峰先生、张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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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849,792,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59,8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1.02选举杨钦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853,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1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1.03选举翟建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74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9,83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1.04选举张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742,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9,83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差额选举,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
选独立董事。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选举出王丛先生、肖土盛先生、李长霞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
结果如下:
    2.01选举黄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0,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0,82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尚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未能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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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选举王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74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9,4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2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03选举肖土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752,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19,82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04选举李长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9,513,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1,20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出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蔡利刚先生、王云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50,220,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反对30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14%;反对307,41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696%;弃权1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4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
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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