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
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目前,上述账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广发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0006511700112,截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378,055,473.14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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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异、涂和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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