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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
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
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61,01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0,987,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8,9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87%;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七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
    2.0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文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53%;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2公司副董事长翟建峰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53%;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53%;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4公司董事陈实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7,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4%;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47%;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5公司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0%;反对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81%;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6公司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的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0%;反对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81%;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2.07公司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的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0%;反对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81%;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07,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4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0%;反对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81%;弃权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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