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1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终止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