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公司拟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
行”)向莱华商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置”) 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含)
人民币 10.8 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等。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莱华商置、华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莱华商置基本情况
名 称:莱华商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8966M
法定代表人:陶伟平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北宝隆大楼 5 栋 5 楼 5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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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计
算机软硬件、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
项目);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
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
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2268.6653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莱华商置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个月
保证人:深圳托吉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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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债务等
具体融资方案以公司与莱华商置、华夏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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