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通过委托贷 款融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