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