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财务 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苏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