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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4-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
资者保护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内
部治理结构、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在多种渠道与投资沟通和互动
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度,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保障股东的知
情权为目标,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
保障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
    2018年,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共发布定期
报告4份,临时公告115份,使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

    1、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
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长期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报规划的制定从制度上确认了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使投资
者形成了稳定的回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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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利润分配回报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不断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坚持利润分配回报股东。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1,180,890.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4月27日实施完毕。

    三、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
遵守和履行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严格执行
相关承诺,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进而获得广大个人投资者及
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形象。公司保持与控股股东、关
联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
东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能得到严
格的履行,杜绝和防范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日常沟通的良好机制,与投资者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交流。
为了便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公司十分重视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邮件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
道和平台。公司对于投资者的每个问题都认真答复,对于热心投资者的建议给予
诚挚的谢意;对于个别投资者因对公司真实情况不够了解而产生的抱怨情绪,也
都能理性疏导、真诚解释原因、告知事实,真正做到了“有问必答”,确保投资
者提问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公司2018年全年共回复互动易投资者提问55条,
回复率98.21%,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存档与定期梳理,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搭建了
通畅的沟通桥梁。
    公司连续多年举办业绩说明会,出席会议的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使投资者
进一步了解公司。
    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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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8年共举行6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2项议案,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股
东大会均提供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确保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鼓励中
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在股东大会上,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就公司
业绩、经营理念、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产
品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方向的共识。

    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开展工作。目前,公司董事会设有3名独立董事,同时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勤勉履职,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委托贷款融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
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工作
    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体经济的稳定
增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是我国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
展过程中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公
司将一如既往把投资者保护作为公司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始终以为股东创造
价值为追求,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实现公司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断
努力。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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