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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兆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独立意见
      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和解合同》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与东莞瑞禾签订《和解合同》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前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我们并已出
具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善荣、黄士林、蒋辉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