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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兆新: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2020-12-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
           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深圳市宝
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
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善荣、黄士林、蒋辉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