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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2022-03-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 ad,Fengt ai Dist rict,Be 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2)第 41004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兆新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兆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兆新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兆新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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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3,986.99                          41,447.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8.70                             299.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7%                             0.7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租赁相关收入                                                                                        33.55 与主营业务无关
2. 材料销售收入                                                                                       127.00 与主营业务无关
3. 货运代理收入                                                   568.70     与主营业务无关           134.47 与主营业务无关
4. 其他                                                                                                 4.24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68.70                              299.2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3,418.29                          41,148.4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167202278500168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
             报告名称:
                             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文号:      中兴华核字(2022)第 41004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报备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黄辉(110002043694),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国强(11000167045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