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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2022-08-17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偿
还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债权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 967.56 万元,偿还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
飞”)债权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109.08 万元。同日,公司分别与天津泽悦及海南
盈飞签订了相关债务延期协议。鉴于前期公司披露的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受外部
环境影响进展低于预期,本次债务延期是为了保障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充裕,维
持公司正常的生产投资进度,同时优先偿还了近期即将到期的短期且有担保的融
资债务,从而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将于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后陆续按期清偿剩余
债务,确保资产负债率稳定在合理水平。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及海南盈飞债务本金
合计人民币 1.7 亿元,剩余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 2.96 亿元,母公司融资成本对比
过去三年平均水平有所下降。本次天津泽悦及海南盈飞债务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
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1,247.3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1%,
具体以年度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天津泽悦债务事项
    公司与天津泽悦的债务原为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瑞禾”)的债务。2021 年 8 月 9 日,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相
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债权本金为 345,852,514.12 元。2022 年 5 月,公司
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40,389,809.43 元,剩余本金 245,852,514.12
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
约定公司应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前偿还天津泽悦本金 4,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剩
余债务延期 12 个月偿还,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一次性清偿剩余全
部本金,即人民币 205,852,514.12 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原担保人继续为本次《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公司
应偿还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详见“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于签署合同当
日偿还天津泽悦债权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 967.56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天津泽悦本金 1.4 亿元及利息 5,016.81 万元,
剩余本金 205,852,514.12 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约定执行。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海南盈飞债务事项
    公司与海南盈飞债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
的债权本金 64,817,916.67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债权”),第二部分为青岛博扬
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转让的债权本金 5,5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债权”)。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2,000 万元,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 万元。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海南盈飞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公司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 万元及相应利
息。海南盈飞同意公司延期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一次性偿还第二笔债权剩余本金
2,500 万元及对应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第一笔债权本金 64,817,916.67 元
的偿还日期仍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利率为
15.40%每年)。公司于签署合同当日偿还海南盈飞债权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109.08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 1,524.51 万元,剩余
本金 89,817,916.67 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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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
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泽悦《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务本金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45,852,514.12 元。
    第二条   债务偿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前向甲方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截止 2022 年 8 月 16 日债务本金人民币 245,852,514.12 元的利息。
    乙方向甲方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后,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
205,852,514.12 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偿还。
    第三条 债务延期清偿
    1、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
剩余债务人民币 205,852,514.12 元延期 12 个月。延期后,乙方应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一次性清偿该债务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205,852,514.12 元。
    2、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利息,即:
    (1)乙方应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债务 3 个月利息。
    (2)乙方应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债务 3 个月利息。
    (3)乙方应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债务 3 个月利息。
    (4)乙方应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向甲方一次性偿还该债务全部本金人民币
205,852,514.12 的同时支付该债务的利息。
    3、提前还款的约定
    除乙方以抵押、质押电站抵偿甲方债权外,如乙方提前还款,除应偿还的本
金与利息外,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该债权总额的 5%。违约金
由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同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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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担保及监管
    1、除已经解除的各项担保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外,原债权文书项下的各项
担保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继续有效,直至乙方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利息、
违约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之日止。
    2、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各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
项义务继续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他股权质押、动产抵押、收费权质
押担保,各担保人确认所有担保继续合法、有效,直至债务清偿完毕止。乙方确
保甲方认可的该债权抵押或质押担保物的价值不低于该债权余额的 1.6 倍情况
下,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出的部分资产解押诉求。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抵押人/质押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
赠与抵押物、质押物,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否则转让、出租、抵押、质押、赠与、担保行为无效。
    在债务清偿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如转让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
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债权及其电站项目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有优先购买权。
    在乙方债务清偿出现逾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其债务担保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尚未处置的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的
评估机构评估值折抵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偿还,超过债
务的部分由甲方将相应的价款支付给乙方。
    4、如乙方及其担保人发生资产处置、重组、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的,甲
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将处置资产的收益用于向甲方归还债务本金和利
息,归还冲抵顺序为违约金(包括为实现该等权利发生的全部成本),利息,本
金;如冲抵本金的则视为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约定参照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书及《债
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之变更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规定,立即偿还甲方全部剩余债权及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和甲方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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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且有权立即申请法院继续执行,拍卖抵押物、
质押物。
       甲、乙双方确认,如抵押物、质押物两次流拍后,乙方应当按照签署本协议
时双方认可的电站抵押物的价值与届时流拍价两者中较低的价格折抵乙方应付
甲方的一切款项。
       (二)海南盈飞《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延期清偿
       1、乙方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向甲方偿还第二笔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2、乙方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债权全部本金人民币
30,000,000 元所对应的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期利息结算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止的全部利息。
       3、甲方同意乙方延期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
本金人民币 25,000,000 元及对应利息。
       4、甲方同意延期后该笔债权的年化利率仍为 15.4%(日利率 15.4%/360)不
变。
       5、甲、乙双方确认第一笔债权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仍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不变。乙方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二条 提前还款的约定
       乙方申请提前还款,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标准为该笔债权总额的 5%。违约金由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
同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借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利
息。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乙方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该笔
债权总额的 5%。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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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偿还上述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 1.7
亿元,剩余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 2.96 亿元,母公司融资成本对比过去三年平均
水平有所下降。鉴于前期公司披露的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进展低
于预期,本次债务延期是为了保障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充裕,维持公司正常的生
产投资进度,同时优先偿还了近期即将到期的短期且有担保的融资债务,从而优
化债务结构。公司将于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后陆续按期清偿剩余债务,确保资产
负债率稳定在合理水平。
    2、本次天津泽悦及海南盈飞债务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
润 1,247.3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1%,具体以年度会计师
审计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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