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22-11-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
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
目搬迁补偿协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