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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核销海外通航相关其他应收款
    公司进行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资
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目的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   锋                  梁锦棋                 曾国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