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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对立信所的审计聘期已满,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
要,且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困境,需开源节流,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提议,拟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立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
    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的审查,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   锋                 梁锦棋                  曾国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