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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8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
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国辉先生、宋子超先生、戚勇先生、王海秦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上述4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
作的需要。本次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国军先生、杨振玲女士、桂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
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
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   锋                 梁锦棋                   曾国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