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2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
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邹恒金先生、谭龙泉先生、彭劲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杨振玲 桂芳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