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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0-08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戚勇、张
文彬、陈国辉、宋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64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戚勇、张文彬、陈国辉、宋子超: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德
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奥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年报未披露部分子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ST德奥
披露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3,276.93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
1,050万元,占2019年合并净利润2,928.11万元的35.86%;子公司伊立浦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28,045.53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958.17万元,占2019
年合并净利润2,928.11万元的32.7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
讨论与分析“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未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其
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完整披露重组投资款到账情况。2020年5月14日,*ST德奥披露《关
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称迅图教育及其指定的财务投
资人将向公司提供7.35亿元资金作为重整投资款。6月11日、6月20日、7月8日,
公司先后披露了部分重整投资款的到账情况。经查,截至7月29日,上述7.35亿
元重整投资款已全部到账,但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捐赠房产延迟过户情况。2019年12月27日,*ST德奥与有
关方签署《资产捐赠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捐赠房产
过户手续。经查,上述捐赠房产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实际过户时间
为2020年4月至5月。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房产延迟过户情况和原因,直至2020
年3月7日才作出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
相关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一是*ST德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缺少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以及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
书等必要方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责任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
内容。二是公司编制相关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显示,所有知情人对内幕
信息的知悉时间均登记为同一天,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等规定。
    五、资产捐赠会计处理不准确。2019年12月27日,*ST德奥及子公司云南
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伊立浦)与迅图投资签订《资产捐赠协议》。
根据该协议,云南伊立浦接受迅图投资捐赠评估价值为1.83亿元的资产,相关资
产在2019年12月31日办理了银行转账、房产过户合同签约、签署《租赁合同受益
人变更通知书》、移交房产锁匙及《物业交接书》等手续,云南伊立浦作了相应
的账务处理。同时,*ST德奥母公司2019年会计报表按持有云南伊立浦的股权
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1.8亿元,合并报表抵消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
本公积。*ST德奥非受赠主体,且未支付任何相关对价,上述账务处理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六、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不准确。2019年,*ST德奥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141.19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戚勇作为*ST德奥董事长,张文彬作为公司总经理,陈国辉作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宋子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戚
勇、张文彬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国辉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四
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宋子超对上述第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
德奥及戚勇、张文彬、陈国辉、宋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
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
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