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1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
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的资质,该所审计团队在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具备良好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减少审计工作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杨振玲 桂 芳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