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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
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 2,790 万人民币的借
款续贷,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为 3,000 万人民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
1,800 万人民币的借款续贷,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为该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 1,800 万人民币。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新
增对外担保情形。上述两项主债务协议均已履行完毕。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0 万元。公司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
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地控制
对外担保的风险。
     4、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的规定。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
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
    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公司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内
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决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的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桂芳                  杨振玲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