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7-3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截至2020年
序 担保合同签 债务 保证 审议批准的 实际发生 逾期担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6月30日的
号 署日期 发生 方式 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保金额
担保余额
期间
流动资金 连带
1 恩华连锁 - - 3,000.00 0.00 0.00 0.00
借款担保 责任
流动资金 连带
2 远恒药业 - -- 2,000.00 0.00 0.00 0.00
借款担保 责任
恩华进出 2019 年 03 流动资金 连带
3 1年 500.00 0.00 0.00
口贸易 月 12 日 借款担保 责任
恩华进出 2019 年 08 流动资金 连带
4 1年 2,000.00 500.00 0.00 500.00
口贸易 月 16 日 借款担保 责任
恩华进出 2019 年 09 流动资金 连带
5 1年 300.00 0.00 300.00
口贸易 月 19 日 借款担保 责任
合 计 - - - - 7,000.00 1,300.00 0.00 800.00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债务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
5、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30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00
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1.7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3%,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7%。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80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0%。逾期担保金额为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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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
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于2008年9月份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该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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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 吴永和 孔徐生 张 雷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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