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 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 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和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股份541,003,079股,占公司股 1 本总额比例为53.6889%。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 份533,02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982,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7人,代表股份20,27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287,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982,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 珂、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0,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550,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1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62%;反对 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902,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7%;反对 15,09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2%;弃权 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13%;反对 15,09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69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0,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13、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6)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2021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