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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
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
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和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股份541,003,079股,占公司股
                                          1
本总额比例为53.6889%。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
份533,02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982,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7人,代表股份20,27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287,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982,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
珂、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40,949,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0,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550,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1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62%;反对 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902,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7%;反对
15,09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2%;弃权 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13%;反对 15,09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69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4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0,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13、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9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0,26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1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6)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2021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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