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 吴永和 孔徐生 张 雷 2021年4月2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