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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3,854,2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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