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27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雨虹转债”将于2018年9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雨虹
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
3、除息日:2018年9月25日;
4、付息日:2018年9月25日;
5、“雨虹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
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6、“雨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凡在2018年9月
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9月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9月25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雨虹转债”,债券代码:128016),根据
公司“雨虹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
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雨虹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雨虹转债”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雨虹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1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4,000.00万元(1,8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4,000.00万元(1,8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0月20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5日;
8、债券利率:“雨虹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
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雨虹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8
年9月24日,票面利率为0.3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2017年9月25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
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雨虹转债”信用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
国际”)对“雨虹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大公报D[2016]622
号《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东方雨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大公国际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7】951号),东方
雨虹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大公国际于2018年6月21日出具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8】197号),东方
雨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雨虹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雨虹转债”(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70元;对于持有“雨虹转债”的其他债
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雨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记日)转换成股
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邮编:101309
咨询联系人:谭文彬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