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文件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