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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文件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