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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文

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