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文 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