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