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6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7.9337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22%,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 人数为 315 人(其中 3 人同时涉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需 资金为 3,859.31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2.89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9%, 授予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4 日,共涉及人数为 3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3.5883 元 /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 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3.19 万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为 688.0438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90%,授予 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共涉及人数为 312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4.6706 元/ 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312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 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3,650.14 万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16.9999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113%,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3 人, 股份回购价格为 10.6824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3 名 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95.98 万元。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 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 续,待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89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688.4688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 购注销 16.9999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此外,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 万股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被司法冻结尚未办 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该部分股份的 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截止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述共计 707.93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该计划拟授予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 虹股本总额 34352 万股的 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1684 万股,占授予总 量的 93.556%;预留 116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6.444%。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 的激励对象共计 287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3 元/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监会审核无异 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 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34352 万股的 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1730.2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6.12%;预留 69.8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878%。修订后的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287 人调整为 344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3 元/股。 3、2013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 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4 人调整为 311 人,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 1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730.2 万股,预留 69.8 万股) 调整为 1,701.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31.6 万股,预留 69.8 万股);由于公司 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03 元/ 股调整为 6.83 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3 年 8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 163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3 年 9 月 5 日上市。 5、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4 年 7 月 1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 万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8 元/股。69.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市。 6、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 足,同意为 302 名激励对象办理 391.7083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4 年 9 月 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3 年度 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6 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6917 万股已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变更为 1192.2 万股。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311 名 减少至 299 名。 7、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6,326,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 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 416,326,636 股增加至 832,653,272 股,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2 万股调整为 2524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92.2 万股调整为 2384.4 万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8 万股调整为 139.6 万股。由于激 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4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 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 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 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此 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80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 8、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办理 31.7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同时,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职务变更、2014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 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2 万股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完成回购注销。预留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89.7 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2474.1 万股。同时,持有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19 名减少至 15 名。 9、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6,326,63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 本总额由 416,326,636 股增加至 832,653,272 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192.2 万股调整为 2384.4 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全部已授 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2474.1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4 年度现金分 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 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 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83 元/ 股调整为 3.415 元/股。 10、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288 名激励对象办理 720.0167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 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 62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77.7833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并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384.4 万股变更为 1486.6 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全部已 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1576.3 万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99 名减少至 284 名。 11、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职务变 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 12.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7.7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 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276 名激励对象办理 677.3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 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 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15 元/股调整为 3.265 元/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40 元/股调整为 6.25 元/股。 14、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8.933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 11.00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9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6、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263 名激励对象办理 666.8667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7、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四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 30.9399 万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1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49982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 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 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6.25 元/股调整为 3.5883 元/股。 19、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 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8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 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6414.1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 量的 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72%; 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 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 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 股。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 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调整 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 万股) 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公司董事 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 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3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 1197 名激励 对象共计 6312.6 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30,693,439 股的 7.6%,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00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975%,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 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 6 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0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317.0615 万股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9、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49982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6.999907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 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为 10.6824 元/股。 10、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688.468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99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全部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被司法冻结,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公司应对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但因司法冻结事项,公司 尚不能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不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宋华杰女士以外其他 315 位激励 对象持有的 707.93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宋华杰女士就 0.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 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 0.4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将享受分红的 权利,待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 关事项仍将遵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黄海涛、王晴、郭晓乐因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第十四节 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将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合计 2.89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激励对象黄海涛、刘潘和肖瑶等 312 人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 年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 312 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688.0438 万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吴德广、闵峰、叶梦琦等 58 人因离职,其所获授的 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309.1859 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陈瑛、慕为民、阮和章等 18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导致职 务变更,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或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共计 166.9709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黄海涛、刘潘、肖瑶等 236 人因 2017 年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211.887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部分对象杨俊林、李建、王智 3 人因锁定期内离职,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3 人持有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9999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全部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被司法冻结,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公司应对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但因司法冻结事项,公司 尚不能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不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宋华杰女士以外其他 315 位激励 对象持有的 707.93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宋华杰女士就 0.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 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 0.4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将享受分红的 权利,待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 关事项仍将遵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回购价格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 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6,326,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北京 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 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 日。鉴于 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 派息调整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4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 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 调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80 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 予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2014 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亦不再派发给 其本人。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12.8 元/股÷(1+1)=6.4 元/股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830,693,43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 (9,976,091 股)后的总股本 820,717,348 股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201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16 年 6 月 3 日。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5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 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 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 元/股。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2016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 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 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6.40 元/股调整为 6.25 元/股。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 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根据《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鉴于以 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 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 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 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6.25 元/股调整为 3.5883 元/股。 同时,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 3 名激励对象支 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 资金为 13.19 万元(其中 10.37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2.82 万元为同期利息),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2016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 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 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 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根据《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鉴于以 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 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 312 名激励对 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所需资金为 3,650.14 万元(其中 3,215.56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434.57 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 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根据《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鉴于以 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 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为 10.6824 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 3 名激励对象 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 需资金为 198.98 万元(其中 181.60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38 万元为同期 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 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5,687,062 33.73 -7,079,337 498,607,725 33.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3,474,974 66.27 0 993,474,974 66.58 三、股份总数 1,499,162,036 100.00 -7,079,337 1,492,082,699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