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
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
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
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我们亦将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停止该投资。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