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
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4、《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5、《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
2、《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
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
监督,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
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四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解锁程序、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资产交易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资产交易、对
外投资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
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
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恪守职责,
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其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
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情况的监督;保证三会的出席率,
跟踪、监督相应决议的落实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
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以期更好地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