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
益等无影响。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集团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调增2017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4,261,847.09元,调减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261,847.09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