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
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交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19 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
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