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10-1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1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内容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的
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