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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拟作为管理人成

立“海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

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

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上述海通资管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

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

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

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5、成立日期:2012 年 06 月 26 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310000599711334G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第 32 层第 01-12 室单元

    8、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海通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海通资管及公司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发包人销售材料、提供服务等

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

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2、公司与海通资管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
属担保权益转让予海通资管,委托海通资管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海通资管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
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海通资管签署《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

续期间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
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
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

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

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

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
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