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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24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
事。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
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0年11月24日,公司

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概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管理人成立“海通-东方雨虹应收账

款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

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
日转让给上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

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

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

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得证券交

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为更加灵活的选择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地点,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关事宜,基于审慎原则,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同意不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