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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001111110006),公司为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下属

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卧牛山”)

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900 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办理约定

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

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办理约定

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
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3,000 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上地支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上地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临沂泰瑞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泰瑞”)之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主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70 万元。临沂泰瑞通

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以其财产进行抵押/质押这

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江苏

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同意以连带责

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江苏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 6,895.01 万元,其

中 4,678.58 万元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216.43 万元为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江苏卧牛山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 47,783.57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因此,深
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0,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

额为 21,200 万元,其中 15,200 万元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

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000 万元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750 万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99,25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江苏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 8,795.01 万元(其

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678.58

万元,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216.43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9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5,883.57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4,200 万元(其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5,200 万元,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1,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

额为 92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99,08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30 日;

    2、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12 号;

    3、法定代表人:刘斌;

    4、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保温材料、砂浆材料、防水材料、防腐材料、涂料、密封粘

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

务;幕墙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防腐保温施工、防

水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科技节能材料研

发;建筑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能源管理;软件的研发、销
售及技术服务;智能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IT 技术服务;低能耗电气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

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卧牛山

100%的股权,为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卧牛山资产总额 741,636,088.19 元,负债总

额 674,240,153.0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7,395,935.12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422,026,577.80 元,利润总额-48,512,646.58 元,净

利润-47,458,053.85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卧牛山资产总额 75,345.61 万元,负债总额

68,511.51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万元,净资产 6,834.10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8,746.11 万元,利润总额-49.57 万元,净利润 111.21

万元(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江苏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5 级。

    8、江苏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6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

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

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

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368,109,931.87 元,负债
总额 328,974,403.6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9,135,528.27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578,358,436.56 元,利润总额 7,714,797.95 元,净

利润 7,714,797.95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56,804.30 万元,负债总额

50,128.64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万元,净资产 6,675.65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9,724.03 万元,利润总额 3,179.63 万元,净利润

2,380.93 万元(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

等级为 9 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9 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 5 号;

    3、法定代表人:曹雪;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

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

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

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94,222,332.04 元,负债

总额 762,824,075.5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231,398,256.46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3,479,740.62 元,利润总额 86,030,062.62 元,

净利润 72,000,569.89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5,310.47 万元,负债总额
63,255.1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万元,净资产 32,055.31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9,125.00 万元,利润总额 10,406.68 万元,净利润

8,852.40 万元(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

等级为 4 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临沂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9 日;

    2、注册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0001 号(盛世金源)A 号楼 1703 室;

    3、法定代表人:颜汐璇;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泳池除湿空调系统、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泳

池专用砖;机电设备、水电暖安装及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咨询服务费;销售:

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劳

保用品、成套供水设备、消防排污设备、阀门、机电设备及零部件。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颜汐璇持股比例为 98.33%,股东孙玉英持股比例

为 1.67%。临沂泰瑞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临沂泰瑞资产总额 54,025,978.15 元、负债总额

47,139,451.0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886,527.11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046,416.02 元、利润总额 990,848.85 元、净利润 928,531.32

元(2019 年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临沂泰瑞资产总额 23,895,046.28 元,负债总额

15,880,668.4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014,377.82 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39,958.30 元,利润总额 925,598.33 元,净利润

879,318.41 元(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临沂泰瑞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

为 A。

    8、临沂泰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具体授信业务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

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债

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

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
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交行上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

额最高额即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

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范围中约定的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

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融资能力。其中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

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且临沂泰瑞

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9,443.61 万元,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8,693.6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5%,占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

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5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0.08%,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0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237,513.6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9%,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36,593.6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9%,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19.70%;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2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交行上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临沂泰瑞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7、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