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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7-1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
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7 月 10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

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5 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

区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以下简称“VAE 乳液”)、

10 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以下简称“VAEP 胶粉”)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 12 万吨/

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 16 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期拟建设 28 万吨/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最晚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建设。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乳液)、10万吨/

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胶粉)项目。

    2、项目公司:乙方拟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具体名
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建设40万吨/年VAE乳液、10万吨/年VAEP胶粉

项目。

    4、建设规模:项目实行一次报批、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12万吨/

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

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

完成建设。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6、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

    (1)甲方提供扬州化学工业园区E1地块中约186亩土地供乙方规划建设相关

项目,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

    (2)甲方协助乙方在取得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后,负责协助乙方与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甲

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公用工程及相关配套服务:

    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电力、通道、给水、排水、蒸汽供应、通

讯、有线电视、场地平整等有关公用工程及相关配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服务

    (1)在乙方项目报批及建设、经营过程中,甲方将设立项目服务小组,为

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2)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与乙方负责人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发生问题及

时协调解决。

    2、金融支持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推荐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为乙方提供

金融服务。

    3、优惠政策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科技发展、高
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符合减免规

定的,甲方按照规定减免;

    (3)甲方支持该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对于科技进步、

节能减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专项扶持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及早完成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职业卫生评

价报告等报批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甲方所在地相关审批机关审批。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完成项目公司注册,2

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金注入。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本项目区域内的总平面布置图须报甲方规划建设局审核,并严格

遵守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关于进区企业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

    4、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须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依法纳税;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开具销售发票之日起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度开

票销售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

策执行)。

    5、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安

全、环保设施,切实保护环境,保障生产安全。

    6、乙方承诺项目环评获批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

    (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应在条件

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

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遭受或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或事件,上述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暴风雨、

流行病、瘟疫、运输中断等,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

以延迟或免除有关义务的履行,但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位于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
交汇处,是首批国家历史名城,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南京都市圈

成员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投资环境优

良。公司此次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VAE乳液、10万吨/年VAEP

胶粉项目,旨在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扬州市在交通区

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水性

涂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将对公司部分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

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

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同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

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

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

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

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

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此外,本项目涉及向上

游领域延伸,受研发技术水平、生产运营效率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优化效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

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

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
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建

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

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