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8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2 年滁中银保字 026-1 号),公司为中国银行滁州分行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鼎丰”)之间 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西分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1(2022)208),公司为交通银行江西 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雨 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 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 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75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 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以下简称“工 行青岛贵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80300277-2021 年贵都(保)字 0002 号),公司为工行青岛贵都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 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 民币 33,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39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66,000 万元,对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对青岛东 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4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 27,000 万元,均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滁州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6,000 万 元;对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江西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仍为 5,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36,000 万元,均为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4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 37,00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000 万 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6,000 万元;公司对 江西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75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50 万元;公司 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79,00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43,000 万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7,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鼎丰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镇垒;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滁州天鼎丰 100%的 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 873,787,888.72 元,负债总 额 345,275,547.3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28,512,341.40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3,917,753.71 元,利润总额 55,471,369.71 元,净 利润 48,823,472.46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 859,305,196.59 元,负债总 额 334,842,089.5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24,463,107.09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80,158,552.07 元,利润总额-4,233,666.99 元,净利润-4,233,666.99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滁州天鼎丰最 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滁州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济开发区望德路西侧、珂里东街北侧 (DAK2020050 号地块); 3、法定代表人:陈桂福;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建筑防水 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 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 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西东方雨 虹 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1,506,503.05 元,负债 总额 44,190,182.8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7,316,320.22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06,794.35 元,利润总额-3,829,358.66 元,净利 润-2,849,407.56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江西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6,148,200.13 元,负债 总额 80,145,726.5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6,002,473.57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2,582,983.34 元,利润总额-1,359,158.86 元,净利润-1,359,158.8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江西东方雨虹 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江西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徐庭忠;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 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 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 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80,241,725.77 元,负 债 总 额 831,665,369.3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48,576,356.44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19,610,314.76 元,利润总额 111,922,325.79 元,净利润 97,291,027.77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69,738,863.55 元,负 债 总 额 1,005,786,234.07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63,952,629.48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786,519.92 元,利润总 额 18,195,800.38 元,净利润 15,353,873.0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 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工行青岛贵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 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滁州天鼎丰、江西东方雨虹及青岛东 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 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滁州天鼎丰、江西东方雨虹及青岛东方雨虹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67,555.77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5,110.3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3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32,445.4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624,305.7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74%。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91,860.3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5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32,445.4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工行青岛贵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6、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