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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2022-093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9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数量为 34.743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19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34.74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

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

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1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

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为 6,414.1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

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72%;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

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

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调

整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

万股)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公

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 月 25 日为首

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3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 1197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12.6 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30,693,439 股的 7.6%,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2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 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

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

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 万股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完成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12.6 万股调减为 6,193.6 万

股。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

纳期间,有 6 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3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9 万股调整为 10,674.241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93.6 万股调整为 10,529.0623

万 股 , 预 留 部 分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股 票 数 量 由 85.4 万股 调整为

145.1792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为 10.6824 元/股。

     9、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

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为其中

10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317.061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

                                          4
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

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进行回

购注销。共有 705.04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

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688.0438 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为 16.9999 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74.2415 万股调整为 7,652.13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529.0623 万股调整为 7,523.9570 万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1792 万股调整为 128.1793 万股。

    10、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9.0913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1363 万股调 整为

7,623.04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7,523.9570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1793 万

股调整为 99.0880 万股。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9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23,540,159 股)后的总股本 1,468,54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5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

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4.6706 元/股调整为 4.3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824 元/股调整为 10.3824 元/股。

    12、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95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53.9642 万股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

励对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

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

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817.6638 万股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为 793.0353 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

于 2018 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 0.425 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24.6285 万股。综

                                    6
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数 量 由

7,623.0450 万股调整为 4,751.41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7,523.9570 万股调整为 4,676.957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0880 万股调整为 74.4595 万股。

    13、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

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4.692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51.4170 万股调整

为 4,726.724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

为 4,676.957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595

万股调整为 49.7670 万股。

    14、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9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73.1160 万股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4,726.7245 万股调整为 2,653.60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676.9575 万股调整为 2,603.8415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49.7670 万股。

    15、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

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

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4.3706 元/股调整为 4.0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3824 元/股调整为 10.0824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 合 计 转 增 784,892,348 股 , 本 次 转 增 股 本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至

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53.6085 万股实际调整为 3,980.4132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3.8415 万股实际

调整为 3,905.7629 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7670 万股实际调整为 74.6503 万股(前述因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

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

取得的 2020 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

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4.0706 元/股调整为 2.7137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0824 元/股调整为 6.7216 元/股。

                                          8
    1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议案》、

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

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

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51.0646 万股回购注销;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0.1912 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 551.2558 万股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80.4132 万股调整为 3,429.1574 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05.7629 万 股 调 整 为

3,354.6983      万    股     ,     预     留    部        分   已    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6503 万股调整为 74.4591 万股。

    1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35.954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3,429.1574 万股调整为 3,393.20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3,354.6983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591 万股调整为 38.5045 万股。

    18、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9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78 名激励对象

办理 3,120.302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3.2028 万股调整为 272.9004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54.6983 万股调整为 234.3959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 38.5045 万

股。

    1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

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度

现金分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

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137 元/股调整为 2.4137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7216 元/股调整为 6.4216 元/股。

    20、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

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0 年度离职、2020 年度个人绩

                                    10
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34.3959 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0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 对 其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的 部 分第 二 期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计 划 预留 部分合计

1.2750 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 235.67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72.9004 万股调整为 37.229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34.3959 万股调整为 0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38.5045 万股调整为 37.2295 万股。

    21、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34.7434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

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 48 个月为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

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第一个解锁期                                                        25%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第二个解锁期                                                        25%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1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第三个解锁期                                                     25%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第四个解锁期                                                     25%
                     预留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

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以 2015 年净利润的 1.25 倍为固定基 (1)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数,202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2
(2)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27,153,462.21 元,以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

13.5%;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1.25

注: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 倍即 783,941,827.76 元为基数,2021 年度归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利 润 3,867,427,213.50 元 , 增 长 率 为

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93.33%,满足解锁条件;

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 (2)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 根据业绩考核标准,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

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则 2021 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23.59%,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1)2021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绩效

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 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合计解锁 31.4921

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二期限制性股 万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2)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

要求如下:                                   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中的对应部分 2.4861 万股不得解锁,由公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 回购注销,除此之外,其对应第四次计划解锁

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 的剩余部分共计 3.2513 万股可解锁。

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 12 个月绩效

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

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

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3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

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

年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

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

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

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

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

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1)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

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四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14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量
                                                                            剩余预留部   实际解锁股份
                     激励对象目前持有未   预留部分第四次   预留部分第四次
                                                                            分限制性股   占第二期限制
                     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   计划可解锁限制   实际解锁的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激励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划授予总量的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      37.2295              37.2295          34.7434         0           0.2130%
人员(共计 19 人)
        合计            37.2295              37.2295          34.7434         0           0.2130%

             注 1:上表中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及因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5 股后由对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 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 37.2295 万股,对应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为 37.2295 万股。同时,上表中有 4 名激励

         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四次计划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

         2.4861 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

         共 19 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 34.7434 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四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

         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四次解锁

         相关事宜。


                                                 15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

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

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四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 34.7434 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 解锁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

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

                                     16
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解

锁及信息披露事宜,和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

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