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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

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

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现提请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李卫
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

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张志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张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张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采取

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

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
员会建议,同意提名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朱冬青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蔡昭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黄庆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陈光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其中

黄庆林先生为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

决方式。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

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

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 的 总 股 本 2,519,627,295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

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216元/股调整为
6.1216元/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

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合计2.4861万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

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 的 总 股 本 2,519,627,295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

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

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不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

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橡胶类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制造橡胶类制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棉制品

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
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

二、议案六、议案七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卫国先生,1965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 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

理学院任教;1993 年至 1995 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 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

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 年 7 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

创业青年,2005 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 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

2017 年 11 月被评为最受尊敬企业家,荣登 2019、2020 中国百佳 CEO 榜单,现

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569,952,837 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许利民先生,1966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

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北京星乐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269,2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向锦明先生,1964 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1988 年至 1998 年在湖南制药厂工作,先后任组织干部科干事、

企管处副处长、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曾获“长沙市自营进出口创

汇企业优秀经理”称号;1998 年至 2001 年任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进入公司,历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

等,现任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169,323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志萍女士,1971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

年至 2001 年历任北京奥克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团委书记。2001 年至

2006 年历任北京卡莱尔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厅经理、技术推广科负责人。

2006 年 8 月进入公司,历任经销商管理部大区经理、部门经理、公司副总裁等,

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民用建材集团总裁。张志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86,963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颖女士,1971 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1993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 年至 2009 年任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9 年 10 月进入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常务

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
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87,72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洪涛先生,1977 年出生,天津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98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分公司。2004 年 8 月进入公

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分管北方区域一体化公司。张洪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8,58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杨浩成先生,1973 年出生,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

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分管华南区域一体化公司。杨浩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2,788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王晓霞女士,1976 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 3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风险监管部部门经理、法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等,现任公司

董事、副总裁,兼任风险管控中心总监。王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0,622 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昭昀女士,1965 年出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 年

至 1994 年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京冶建

设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

总建筑师,2004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任全国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

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钢结构协会特邀常务理事等职务。蔡昭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蔡昭昀女士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庆林先生,1966 年出生,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

际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 年至 2000 年任湖南省审计厅主

任科员、副处长;2000 年至 2011 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审计师、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等;2012 年至 2013 年任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
事、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黄庆林先生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光进先生,1965 年出生,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

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2000 年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进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

定的情形。陈光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冬青先生,1955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至 2015 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曾更名中国
化学建筑材料公司、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助理工程师、处长、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1998 年起历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兼

秘书长、理事长;1999 年至 2002 年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兼任住建

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编委会主任,全国建筑防水材料分标

委员会主任,美国屋面工程协会国际委员;曾担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秘书长、兼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304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朱冬青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章程修订案

                              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十四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防水材料、

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

套设备、橡胶类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信息

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橡胶类制品制造(仅限外埠经营)。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橡胶制

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建筑工

程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

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